確認章程條款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365號
TNDV,104,訴,365,2015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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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65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張有惠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律師
      張德銘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章程條款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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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