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2號
上 訴 人 百象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秀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3,596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
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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