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69號
原 告 施鴻圖
杜碧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律師
被 告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一
訴訟代理人 謝武龍
謝昱輝
蕭焜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拆除費用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淑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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