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法字第79號
聲 請 人 王學哲即財團法人台北市雲五圖書館基金會之董
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雲五圖書館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雲五圖書館基金會章程,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台北市雲五圖書館基金會章程准予補充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 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為積極參與社 區公益事務並恪遵公益勸募條例,相對人欲藉由增加董事席 次幫助該基金會行更多公益事項,爰依上開規定補充變更相 對人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而依民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 ,請求裁定准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補充變更相對人捐助暨組織章程如附表 所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 規定亦無抵觸,其聲請補充或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沈彤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