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4年度,75號
TPDV,104,法,75,2015052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法字第75號
聲 請 人 蔡瑞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
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五日內補正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之設立
許可函,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