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6140號
TPDV,104,司票,6140,20150511,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6140號
聲 請 人 劉兆麟
相 對 人 潘宗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一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一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其中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其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 項定有明文。次按 ,票據法本於助長票據流通之原則,規定票據之要式性,簽 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簽名,僅 得以蓋章代之( 票據法第6 條) ,民法以指印代簽名之規定 ,自不得適用於票據行為(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02 號判 決意旨參照) 。次按,法院就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 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應審查執票人對發票人是否 行使追索權,未載到期日之本票亦須提示後始得向發票人行 使追索權,是聲請狀上未記載提示日期,法院自應先調查其 有無提示,如未提示,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以裁定駁回聲請 (廳民一字第02696 號參照)。經查系爭本票之到期日原 記載為99年6 月2 日,嗣經改寫為99年9 月2 日,改寫處僅 蓋有指印一枚,並無簽名或蓋章,依上說明,此項改寫不生 效力,其到期日仍應認係99年6 月2 日,合先敘明。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本票五紙,付款地在臺北市或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 本票五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 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三、本件除附表二本票未載到期日,經本院命補正提示日期,逾 期仍未補正,該部分為不合法,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 票據法第123 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六、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 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
│附表一: 104 年度司票字第6140號│
├──┬───────────┬───────────┬───────────┬───────────┬────────┤
│編號│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期日(提示日) │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
│001 │99年5月31日 │200,000元 │99年6月2日 │99年9月2日 │694429 │
├──┼───────────┼───────────┼───────────┼───────────┼────────┤
│002 │99年12月13日 │300,000元 │100年6月12日 │100年6月12日 │233886 │
├──┼───────────┼───────────┼───────────┼───────────┼────────┤
│003 │100年5月25日 │150,000元 │100年6月25日 │100年6月25日 │0000000 │
├──┼───────────┼───────────┼───────────┼───────────┼────────┤
│004 │100年7月18日 │240,000元 │100年9月18日 │100年9月18日 │0000000 │
└──┴───────────┴───────────┴───────────┴───────────┴────────┘
┌───────────────────────────────────────────────────────────┐
│附表二: 104 年度司票字第6140號│
├──┬───────────┬───────────┬───────────┬───────────┬────────┤
│編號│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
│001 │102年2月8日 │600,000元 │未載 │102年2月8日 │0000000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