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038號
TPDV,104,司促,9038,2015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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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0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閔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亞達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尚亞達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
  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
  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
  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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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亞達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