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654號
TPDV,104,司促,8654,2015051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6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隄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廣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請陳明安荷國際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1頁


參考資料
廣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荷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