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647號
TPDV,104,司促,8647,2015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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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6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昆泰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蔡榮泰蔡正儀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昆泰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廢止前、後之最新公
  司登記事項表及公司章程,並查報是否選任清算人。若有,
  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
  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
  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
  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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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昆泰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