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733號
TPDV,103,訴,733,2015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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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秋敏
被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鄭佔
上列當事人間103 年度訴字第733 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14
萬5,62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7,37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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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