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48號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偉顗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蔡伊雅律師上 一 人複代理人 賴俊維被 告 高柏能 高張秀蘭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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