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053號
TPDV,102,重訴,1053,2015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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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53號
原   告 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鋑
訴訟代理人 陳惠央
      沈明欣律師
被   告 楊菀惠
訴訟代理人 張德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
104年6月2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陳君鳳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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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