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4年度,140號
TPDM,104,附民,140,2015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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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原   告 龍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臣
訴訟代理人 蕭名言律師
被   告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楊靖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自字第98、122 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104 年5 月13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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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