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4年度,1398號
TPDM,104,聲,1398,2015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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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9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秉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103 年度緩字第1592號、104 年度執聲字第851 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秉倫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聲請人 以103 年度偵字第669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 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 、信用卡、貨幣等是。復對照刑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 219 條等規定,所謂「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 (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 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上列物品即屬專科沒收之物至明 。另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 ,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同法第91 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 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是著作權法 第98條係採職權沒收主義,沒收與否,法院有裁量之權,而 非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且採義務沒收主 義者,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規定而適用(最高法院 79年臺上字第5137號判例意旨參照)。末按檢察官依刑事訴 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 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 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 1 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於103 年4 月29日以103 年度偵字第6696號為緩起訴處 分,且其緩起訴期間於104 年4 月28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 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 及103 年度緩字第1592號緩起訴執行卷宗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遊戲光碟共7 片為非法重製之 光碟,扣案如附表編號8 所示之「PS2 」遊戲主機1 臺,則 係將原遊戲主機改裝,以供讀取上開非法重製之盜版遊戲光 碟所用,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坦承 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楊文華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鑑識 報告書、扣案物品照片、勘驗光碟內容之翻拍照片、露天拍 賣網站頁面列印資料、商標公報、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101 年5 月30日(101 )智商00599 字第00 000000000 號函、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稽,暨 如附表編號1 至8 所示之物扣案可佐。揆諸前揭說明,自得 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單獨 宣告沒收,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至本件聲請人雖漏 引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一為聲請依據,惟因本件扣案物品 ,屬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已如前述,本院仍得自 行援引適當規定裁定宣告沒收,不受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 號研討結果參照),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規定,著作權法第9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劉娟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 註 │
├──┼────────────────┼───┼─────────┤
│ 一 │盜版之「真三國無双4 」遊戲光碟 │壹片 │共柒片,即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
│ 二 │盜版之「戰國無双2」遊戲光碟 │壹片 │年度藍字第935 號扣│
├──┼────────────────┼───┤押物品清單編號2 所│
│ 三 │盜版之「戰國BASARA2 」遊戲光碟 │壹片 │載之盜版遊戲光碟 │
├──┼────────────────┼───┤ │
│ 四 │盜版之「鬼武者3」遊戲光碟 │壹片 │ │
├──┼────────────────┼───┤ │
│ 五 │盜版之「火影忍者終極覺醒」遊戲光│壹片 │ │
│ │碟 │ │ │
├──┼────────────────┼───┤ │




│ 六 │盜版之「鋼彈無雙SPECIAL 」遊戲光│壹片 │ │
│ │碟 │ │ │
├──┼────────────────┼───┤ │
│ 七 │盜版之「蜘蛛人」遊戲光碟 │壹片 │ │
├──┼────────────────┼───┼─────────┤
│ 八 │已改機之「PS2 」主機(含線材、搖│壹臺 │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桿) │ │檢察署103 年度藍字│
│ │ │ │第935 號扣押物品清│
│ │ │ │單編號1 所載之遊戲│
│ │ │ │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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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