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440號
KSDM,89,附民,440,2001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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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四О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王榮欽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二四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趙家光
                        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洪榮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定家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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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