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950號
TCDV,104,補,950,2015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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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950號
原   告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永福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415,21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95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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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