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504號
債 權 人 姚麗珍即進興行製粉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誼興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一、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如為合夥,請具狀載
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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