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504號
TCDV,104,司促,13504,2015051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504號
債 權 人 姚麗珍即進興行製粉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誼興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一、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如為合夥,請具狀載
  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1/1頁


參考資料
誼興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