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105號
TCDV,104,司促,13105,201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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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105號
債 權 人 王麗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吟姬柳國份陳清龍、日友通運有
限公司、柳國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柳國忠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敘明對其請求
   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卷附支票背面影本,柳國忠
   以日友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為背書行為)。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得以提示日為利息
   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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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友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