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6號
債 權 人 創新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志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傑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明支付命令聲請狀中原因事實欄關於債務人名稱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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