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705號
TCDV,104,司促,12705,201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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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705號
債 權 人 韋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頴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奕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奕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
   民國94年12月8日經授中字第0943330928號函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
   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
   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
   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
   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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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韋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