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未成年人監護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親聲字,103年度,782號
TCDV,103,家親聲,782,201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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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家親聲字第782號
                 103年度家親聲字第783號
聲 請 人即 李彥霆
反聲請相對人      16弄3號
代 理 人  李國煒律師
相 對 人即 方亞齡
反聲請聲請人
代 理 人  林期律師
       趙建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酌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本院合併審理,裁
定如下:
主 文
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李囷穎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酌定由兩造共同任之,並由聲請人即反聲請相對人擔任主要照顧者。兩造對於未成年子女李囷穎照顧同住之時間與方式如附表所示。聲請及反聲請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理 由
一、按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 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 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不受民事訴訟法第53條及第 248條規 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為反請求。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 更、追加或反聲請,準用第41條、第42條第 1項及第43條之 規定,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第79條分別定有明 文。本件聲請人即反聲請相對人(下稱聲請人)請求對於未 成年子女李囷穎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酌定由聲請人任之 ;而相對人即反聲請聲請人(下稱相對人)於聲請程序進行 中(民國103年4月30日)提起反聲請,請求對於未成年子女 李囷穎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酌定由反聲請聲請人任之, 依上開規定,本院自應就該二事件合併審理及裁判,先予敘 明。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
(一)兩造於97年1月5日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女、98 年7月16日生),嗣兩造經鈞院於103年6月18日以103年度 司家移調字第62號調解離婚成立,兩造婚姻關係自是日解 消,惟未就未成年子女李囷穎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歸屬 約定,仍維持兩造共同行使之狀態。
(二)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出生期間因兩造皆為學士後中醫系學生 ,功課繁重,無暇、無力亦無收入照顧,相對人之母又因 故無法照顧,即由聲請人之父母全職、全天候、全年無休



照顧至今。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在桃園生活健康活潑、作息 極有規律,和鄰居同儕間互動良好、頻繁,目前已就學, 適應狀況非常優良,學習認真,準時上下學,李囷穎在桃 園過著無憂無慮、健康快樂的日子。
(三)於 102年10月間兩造婚姻發生破綻後,聲請人就獨立負起 照顧未成年子女李囷穎的養育責任,除固定每月匯款新臺 幣(下同) 2萬元至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李囷穎日 常生活照料費用外,其餘李囷穎之健保費、醫療保險費、 學費、才藝費皆由聲請人負擔。
(四)99年寒假因未成年子女李囷穎適逢認人期,相對人帶回臺 中太平娘家照顧20天,期間因李囷穎不適應,天天哭泣, 導致聲音沙啞、屁股潰爛,造成李囷穎潛意識下「極度不 安全」、「對人信任感喪失」,身心嚴重受創傷,造成大 小便失常,99年 1月13日再度帶回桃園由聲請人之父母照 顧;102年7月29日至同年10月 8日,聲請人之母陪李囷穎 至臺中適應環境,因所有環境、事物皆是陌生,李囷穎夜 夜哭泣、睡不安枕,短短 2個月,門診次數達12次之多, 遂於同年10月 9日再度帶回桃園,持續照顧至今。(五)未成年子女李囷穎自從出生後,除相對人做月子後半期( 98年8月8日至同年9月4日)由相對人親手照顧之外,其餘 時間至今日,整整 5年多,李囷穎皆由聲請人家人照顧養 育,包括所有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健、照 護等一切開銷及支出費用皆由聲請人方面支出負擔,李囷 穎 5年多來也是習慣在桃園生活,李囷穎的玩伴也在附近 ,幼兒園就讀也在桃園,所以桃園才是李囷穎最適宜的成 長及生活學習環境。
(六)聲請人家庭成員個個皆有正當職業,收入穩定,其中有 3 個為老師,養成教育有一定之標準程序及嚴格把關,而且 最重視品德教育及人格修養,對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各方面 之發展、成長才是最適合之環境。聲請人職業為中醫師, 收入穩定,從小溫文儒雅,忠厚樸實,對孩子充滿耐心、 愛心、關心、用心,李囷穎監護權歸聲請人才是對未成年 子女最佳利益之處置,訪視報告詢問子女意見也表示要由 聲請人監護。
(七)自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出生起至今,5 年多來的時間,相對 人對李囷穎之養育義務未曾聞問,亦未負擔任何費用。若 李囷穎監護權歸聲請人所有,獨立行使,則相對人不須負 擔任何費用。參酌李囷穎之主觀意願,從小在聲請人家庭 成員的陪伴下成長,聲請人居家社區環境佳,幼兒園、中 小學,就在住家旁,李囷穎監護權由聲請人任之最為合宜



,對李囷穎之培育照顧及人格正常成長、發展亦最為周全 。
(八)聲請人因中醫學制規定,畢業後須受聘於診所或教學醫院 2 年以上資歷,方可自行開業行醫;聲請人於104年5月下 旬約滿後,已決定回桃園執業,就近照顧、陪伴未成年子 女李囷穎成長學習。
(九)訪視報告意見:
1、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訪視報告:「…因本次無 訪視到未成年子女,無法得知未成年子女的意願及未成年 子女與兩造互動狀況,故本會無法評估,建議鈞院審酌未 成年子女訪視報告後,自為裁定」,為依據法律規定所為 之結論。自應以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親自訪視到未成年 子女,已得未成年子女意願之報告為可採。
2、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訪視報告:「孩子監護權歸男方才 是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處置」,訪視報告詢問子女意 見也表示要由男方監護。由社工人員訪視報告顯示,未成 年子女之意願,由聲請人監護才是對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
3、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是「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體單位, 當天社工人員是單獨並隔離訪視、詢問未成年子女李囷穎 ,而且全程錄音,其他任何成員是無法參與,也無法得知 訪視內容的,所有社工徵詢及回答都是李囷穎獨自回答、 獨自完成的。
4、由以上可證,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所作之訪視報告是公 正、客觀、專業,足以採信的。
(十)探視及交往會面方式:
1、依據鈞院103年度家暫字第16號調解筆錄內容。 2、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李囷穎作息及學習活動情況下,如有 需要,兩造可隨時協議調整探視交往會面時間。(十一)對於未成年子女教養計畫:
1、聲請人秉持依孩子之興趣、性向,給予多元探索、適性發 展、開發潛能為原則,引導並啟發孩子潛能為教導最高原 則,絕不揠苗助長。
2、聲請人及其家人自未成年子女李囷穎襁褓時期即施以「幼 兒音樂」、「幼兒趣味故事」之薰陶,以穩定孩子情緒、 幫助睡眠。
3、李囷穎 3歲後,家中牆壁及幼兒遊戲室,皆張貼「趣味數 字」、「益智遊戲」、「好玩的圖畫故事」等,藉由情境 教育,引導孩子依序逐步學習,引發學習趣味。 4、李囷穎滿 4歲後,由「圖畫意象」漸次認識簡單國字、注



音,進而教授唐詩、三字經背誦,如今李囷穎對唐詩已琅 琅上口,還興致高昂當起小老師,教聲請人要聲請人背誦 ,簡單故事書也能隨口閱讀並述說。
5、李囷穎從小喜歡塗鴉,於 102年10月起即送往兒童畫室, 學習塗鴉及製作創意紙黏土,李囷穎每次都迫不及待等著 去畫室上課,也有製作很多有趣可愛的作品,李囷穎也充 滿成就感。
6、配合幼兒園學習進度,每週一定閱讀一本故事書;每晚睡 前也為其講述「床邊故事」,包含品格學習、專心學習、 成長學習、助人為樂、認識動、植物等等類別。李囷穎都 興致勃勃,藉此教導讓孩子達到閱讀效果,並提高孩子聽 說讀寫之語文能力。
7、由日常生活中的機會教育(如買菜、遊戲時),教導李囷 穎並啟發其數學能力,先由數與量的關係認識,進而長短 比較和高矮的認知,前後左右方位的辨認,李囷穎如今一 位數的加減都能正確算出,數字概念也非常清楚,時鐘上 面的時間也大致可以辨認。
8、平日李囷穎也會藉由觀賞「飛行船」劇團演出之「白雪公 主與七個小矮人」、「小紅帽」、「三隻小豬」、「皮諾 丘」等演出劇情,正確教導李囷穎不可說謊、不可欺騙人 、要勤勞、做好事等行為,俾使其人格能健康、健全發展 。
9、李囷穎已就讀公立幼兒園,配合幼兒園教導方向及教學理 念,以「福智」文教基金之精神與理念為教育原則,日常 生活中能學習「觀功念恩、代人著想」,培養正面、正向 之人生觀、價值觀,學習以「感恩」為出發點,慢慢習得 「知福、惜福」,以正確價值觀、健全人格正常發展為最 終目標。幼兒園也已教授「弟子規」,希望孩子能在潛移 默化中,做到「孝悌忠信」的基本行為舉動。
10、李囷穎近幾個月來,喜歡玩鋼琴,待其小肌肉發育健全些 ,聲請人之母將重拾教本,親自教授,以培養其興趣。11、李囷穎明年將進入小學就讀,聲請人除關注其學校正常課 程外,將對李囷穎之才藝學習持續培養多方面興趣。12、聲請人及家人秉持以愛心、耐心為出發點,抱持「循循善 誘、諄諄教誨」之做法,適時導正孩子、教育孩子;不用 打罵、喝斥等方式,教導小孩,讓李囷穎在充滿愛的環境 中快樂學習、健康成長茁壯。
13、李囷穎大學畢業後,有能力出國留學深造,聲請人一本初 衷絕對守信重諾全心全意、好好栽培李囷穎,使其獨立自 主、自我照顧,進而服務社會、回饋社會。




(十二)另主張:
1、茲呈聲請人回桃園服務證明文件:
聲請人要「親自照顧、陪伴」未成年子女李囷穎的決心, 已於104年2月16日將戶籍遷回桃園市平鎮區和李囷穎及聲 請人母親同住,日後亦將同住。更於104年2月22日和竹善 堂中醫診所負責人談妥上班日期、地點,聲請人確定將於 104年4月30日結束臺中健康診所醫療業務,5 月份起即在 桃園市○○區○○○路 0段00號竹善堂中醫診所執業;竹 善堂中醫診所距離聲請人住處只有 4公里,騎車不超過10 分鐘車程,不但能和李囷穎日夜相處,更可每天陪著李囷 穎上學,甚而共進晚餐,親自參與教導並陪伴李囷穎成長 與學習。
2、相對人及其家人非友善家庭:
(1)自鈞院裁定相對人一方探視以來,李囷穎皆不斷的陳述: 「到太平都是自己放熱水、自己洗澡、還差點被熱水燙到 」。相對人常利用探視時間,灌輸仇恨思想:「妳奶奶的 話都是錯的,奶奶的話不可以聽、妳爺爺很壞、姑姑很壞 、妳爸爸更壞、李家人全部都死光光、姓李的人都是小人 …」。由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小 附設幼兒園老師、李囷穎自己陳述、女方所述 103年12月 29日民事陳報狀所陳「玩打屁股遊戲」,聲請人質疑相對 人會對李囷穎施以暴力「小孩想奶奶啼哭,就打小孩,再 哭,就再打,直到不哭為止」,李囷穎陳述,她都不敢哭 ,只敢偷偷掉眼淚。相對人之父母更是言語暴力,李囷穎 把外婆叫成奶奶,就恐嚇要把李囷穎獨自關在地下室反省 ,襪子找不到,外公就威脅恐嚇要狠狠打死她。104年3月 12日訪視時,李囷穎多次強烈表達「我不要去太平、不喜 歡太平」、「媽媽會打我、我想奶奶會被打、笑太大聲會 打我、罵爺爺王八蛋、混蛋、星期六都沒有人陪我、都是 我一個人在看電視、玩手機」。以上種種,不但相對人, 連同其家庭成員皆是以此種「不友善、違反人性」之態度 與行為對待未成年子女,相對人及其家人是極「不友善」 家庭。
(2)相對人每次探視完畢,李囷穎送回桃園,李囷穎的「小姐 」(女性生殖器)內緣及外圍皆是紅腫或破皮。相對人每 次都說李囷穎在臺中市太平區受到很好的照顧,那「小姐 」為何會痛、會紅、會腫、會破皮?
(3)李囷穎從小在桃園成長學習,對於週遭環境熟悉、信任, 也在此就讀幼兒園,之後直升上小學,沒有適應問題,更 沒有環境轉換、銜接之情況發生。聲請人104年5月就回桃



園平鎮長期與李囷穎同住,並在住家附近上班,可以日夜 在身旁就近照顧、陪伴其成長、學習。
(4)104 年3月8相對人探視後送李囷穎回桃園,李囷穎一進門 說:「我坐計程車在黃千綺妹妹家門口下車,一個人走路 進來的」,黃千綺家是262巷26號,李宅是262巷16弄 3號 ,回聲請人住家必須繞過一個丁字路。相對人是否真心關 心李囷穎?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的細節及一舉一動,便可 窺其全貌。
3、相對人之身教、言教,不適合擔任李囷穎監護權。相對人 之言教「對聲請人父母諸多無端詆毀,什麼不適合、不適 格當老師、誤人子女三萬個、親眼看到家父驅趕聲請人外 婆、丟聲請人外婆行李到馬路上」。
4、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兩次的訪視,皆是單獨在一個房間 進行的,所訪視出來的內容,李囷穎皆強烈反應要跟聲請 人及家人住在一起,李囷穎喜歡聲請人及家人,請鈞院參 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強烈主觀意願。
5、相對人自李囷穎出生至今,從未盡過照養李囷穎之義務, 李囷穎自98年 7月16日出生起皆由聲請人父母一手照顧, 在桃園成長學習,玩伴、同學皆在桃園;自出生後至今所 有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照養…一切費用 由聲請人及家人負擔,相對人從未盡到人母之任何扶養義 務。
6、另聲請人職業為中醫師,月收入10萬元。 105年將自行開 業,收入將更為豐厚,能在經濟方面給予李囷穎更多支持 與保障。聲請人所受教育皆為正面正向的,聲請人父母及 聲請人妹妹皆教育界出身,皆修習教育心理學、兒童心理 學、兒童行為與發展各項專業知識,對李囷穎的身心各方 面皆能給予最大的支援與幫助。
7、李囷穎從小沒有安全感,適應環境能力較弱,目前就讀平 鎮區南勢國小附設幼兒園,104年8月份直升南勢國小,根 本沒有轉換環境,適應環境的問題存在,李囷穎由聲請人 監護留在桃園成長學習,才是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8、南勢國小在住家對面,距離不到 100公尺,才藝皆已學習 當中,下課後根本不用進安親班,可直接返家,學科各方 面皆可由爺爺、奶奶、姑姑直接教導、教授,李囷穎在桃 園市平鎮區不但有自己的獨力房間,還有一間寬敞的遊戲 室,可盡情的看書、畫畫,皆可自由自在。
9、聲請人父母皆受過高等教育,教導孩子一定是正面、秉持 感恩回饋的態度來教育,根本就不可能出現負面教育。如 果聲請人父母有如相對人所述之情形,李囷穎怎麼可能說



「我永遠愛媽媽」?
(十三)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李囷穎之權益,兩造需同意始可進 行之事項,茲列舉如下:
1、李囷穎短期出國、進修、旅遊、觀光…部分:如果對方願 意負擔2分之1經費,則須經雙方同意,如對方不願負擔經 費,告知即可。
2、如李囷穎跟隨任何一方移民他國,則須經雙方同意始可進 行。
3、如有應歸屬於李囷穎之不動產,如有產權變更、變賣、移 轉,須經兩造同意,始得為之。
4、李囷穎如由雙方共同購買之珠寶、黃金、鑽石、有價證券 、汽機車,如要變賣、出售、移轉,需兩造同意方可。單 方出資購買,不在此限。
5、如兩造有共同出資設立李囷穎教養基金存入銀行、郵局之 專戶,未得雙方同意,不得動用。
6、如由男方單獨或女方單獨設立之存款專戶,不在此限,不 需雙方同意之。
7、如遇重大疾病(依醫療機構分類標準),需就醫治療處置 ,須知會對方,如要對方負擔2分之1醫療費用,需雙方同 意。
8、如遇需要長期照顧或療養之疾病,雙方各需分擔2分之1醫 療、長照經費。
9、如遇緊急、危急狀況、或意外重大事故,為搶救生命,緊 急處置後告知對方,不能因無法連絡對方,而延誤搶救時 機。
10、李囷穎幼兒園結業升上國小、國中,是依戶籍所在地而劃 分學區入學,讀私小、私中,如對方願意負擔2分之1所有 學費、雜費、車資、補習費等支出,則需雙方同意。11、李囷穎就讀高中、高職及大專院校,就讀科系,應尊重李 囷穎意願及興趣之選擇,如對方願意負擔2分之1所有支出 「住宿、車費、生活費、雜費…」,則需雙方同意。12、李囷穎各項生活所需,如食、衣、住、行、育、樂、醫療 、照顧、學習、教育…所需費用,由擁有監護權之一方, 全權負擔(上開第7項除外)。
(十四)另對相對人所主張共同監護項目之回應: 1、兩造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未成年子女李囷穎之照養都無法 達成共識且毫無交集,對相對人所提出之各項事宜,窒礙 難行,對李囷穎是一種傷害與掣肘。
2、李囷穎以聲請人之住所為住所,聲請人有能力另購買新房 時,住所有變更時可以告知對造,無需與對造共同協商。



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徒及居住之自由」。
3、李囷穎短期出國、進修、旅遊、觀光…部分:如果對方願 意負擔2分之1經費,則須經雙方同意,如對方不願負擔經 費,告知即可。
4、李囷穎幼兒園結業升上國小、國中,是依戶籍所在地而劃 分學區入學,讀私小、私中,如對方願意負擔2分之1學費 、雜費、車資、補習費等支出,則需雙方同意。聲請人居 住之李囷穎欲就讀學區內之小學,為一所優質人人「趨之 若鶩」之學校,近幾年來實施「總量管制」,採先「資格 審查」(一天時間而已),而後報到登記入學,如連就讀 公立小學都要共同協商,稍有意見相左,而無法就讀,需 轉介到鄰近學校,約 2公里外,李囷穎就讀優質學校之權 利就此消失,責任歸屬誰要負?
5、李囷穎學畫已超過一年半時間,作文及字音字形是聲請人 母親專長,聲請人母親目前仍受聘公立學校擔任作文教學 的工作。聲請人會尊重李囷穎意願、興趣學習課業以外的 藝能連李囷穎基本能力學習與培養,如果都要共同協商 ,李囷穎還能學什麼?
6、如李囷穎跟隨任何一方移民他國,則須經雙方同意始可進 行。相對人如願意為李囷穎開立戶頭存款,聲請人不予過 問,樂觀其成。
7、如果急診、手術、重大傷病治也要共同協商,貽誤李囷穎 寶貴生命,已如前述。如果李囷穎半夜高燒不退,感冒氣 喘,急、重傷病症需送醫急診,還需共同協商處理,請問 要何處尋找相對人芳蹤?如何協商?有共識才能送醫,豈 不延誤送醫?
8、兩造仍年輕,未來仍有各組新家庭之可能,雙方皆要忙於 工作、事業、家庭、分隔北中之兩造,對於李囷穎食、衣 、住、行、育、樂各項生活細節,應給主要照顧者充分之 裁量權,動輒需要「共同協商」、「雙方同意」,將演變 成「處處掣肘」,只會使未成年子女應享之權利「層層剝 削」,造成子女「斑斑傷痕」,對未成年子女而言,未見 其利。
9、其餘費用負擔及應經兩造同意,均如前述。(十五)聲請人堅持單方監護,李囷穎自幼由聲請人一方負擔所 有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健…至今,由聲請 人單獨監護,對李囷穎才是最佳利益之考量,且前後三份 社工訪視報告亦認為由聲請人單獨監護,所訪視出來的內 容,李囷穎皆強烈反應要與聲請人及聲請人父母家人住在 一起,聲請人不同意共同監護。




(十六)綜上所述,為子女之最佳利益考量,爰聲請酌定未成年 子女李囷穎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聲請人任之等語。三、相對人則以:
(一)就聲請人所稱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李囷穎不聞不問,並無 此事,相對人否認。且聲請人所稱李囷穎回來臺中天天哭 泣、屁股潰爛,亦屬不實,李囷穎僅係回來頭1、2天偶爾 會哭,嗣後即沒事。又相對人曾表示放棄監護權僅係因聲 請人一再逼迫相對人同意離婚及放棄監護權,相對人認為 聲請人對婚姻無心,故一時氣憤才說要將監護權給聲請人 ,但相對人並不同意監護權歸聲請人。
(二)本件若由相對人任監護權人,相對人願意於非上班時間陪 同李囷穎學習、生活,因此相對人可以花費許多時間與李 囷穎相處、生活,但相對的聲請人早已習慣將李囷穎交由 其父母照顧,自己本身甚少花心思在李囷穎身上,也很少 陪伴李囷穎,至於聲請人之父母對李囷穎則屬溺愛的照顧 ,日後恐生隔代教養之問題。
(三)友善父母原則:
1、李囷穎出生之後雖係交由聲請人之父母照顧,惟聲請人之 父母亦剝奪相對人對李囷穎照顧之權利及機會,例如:李 囷穎洗澡、吃飯時,相對人只能在旁邊看,相對人欲煮飯 給李囷穎吃,聲請人之母就說相對人不懂得拿捏味道,自 己搶過去煮,相對人要和李囷穎一起睡也不行,李囷穎由 相對人抱得好好的又被搶過去抱,且執意不願讓相對人將 李囷穎帶回臺中生活照顧。
2、李囷穎長時間由聲請人之父母照顧,相對人均無與李囷穎 共同生活之機會,聲請人並強悍要求相對人僅能在桃園會 面探視,完全無視相對人身為母親之身分,更不願讓相對 人有長時間與李囷穎相處、照顧李囷穎之機會,並對相對 人接觸李囷穎之時間、地點處處設限,聲請人此種作為已 侵害相對人之監護權。且相對人嗣後欲探視李囷穎,亦遭 聲請人之父母及聲請人惡意阻攔及刁難。
3、再者聲請人之父母長時間照顧李囷穎,已對李囷穎灌輸對 相對人負面教育思想,加上聲請人上開種種,顯見其非友 善父母,並不適宜擔任李囷穎之監護人。
(四)幼兒隨母原則、同性別原則:實務上常認為幼兒時期特別 需要母親擔任照顧者的角色,此為幼兒隨母原則。至於幼 兒 7歲以上,在幼兒發展學的觀點,該幼兒會進入所謂的 社會運思期,此源於皮亞傑( Jean Piaget)認知發展理 論,幼兒在社會運思期將發展「由自我中心觀趨向於社會 中心觀」,因此在監護權理論也發展同性別原則,認為即



將進入青春期或社會運思期的過程,同性別的父或母可以 提供子女更多協助。因此本件李囷穎年紀尚幼,目前正需 要母親角色之照顧,且李囷穎係女性,日後進入青春期時 相對人可以提供李囷穎較多之協助與輔導,以利其身心發 展之健全。
(五)關於訪視報告部分:
1、就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訪視報告: (1)其陳述聲請人李彥霆方面對對造探視態度友善云云,此部 分由前述即可知悉相對人方亞齡探視屢受刁難,且對相對 人方亞齡多所限制,又依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之訪視報 告聲請人李彥霆方面向社工表達希望相對人方亞齡不要帶 小孩回去過夜等情,原告李彥霆之父母若真係愛小孩應係 協助小孩適應與其父母相處,而非處處限制相對人方亞齡 與李囷穎之相處,且灌輸李囷穎對母親及娘家親人負面教 育,由此可知聲請人李彥霆方面對相對人方亞齡之探視態 度並非友善,訪視報告此部分與實情難謂相處符。 (2)聲請人之父母係屬溺愛、寵愛、放任式教育,李囷穎從小 被教育成獨立性不佳,就讀幼稚園須要有人陪讀 2個月, 事實已證明此等教育方式係有問題,因此相對人認為聲請 人方面已不適任繼監護人。
(3)訪視報告認為小孩應由單方監護,而利於相對人之點係「 與未成年子女的互動時間較多」,相對人所需面對之問題 則為轉換主要照顧者對未成年子女的衝擊,惟如後所述相 對人經數月之探視後已經和李囷穎有良善互動,李囷穎已 經完全信任相對人及其家人,對相對人亦有相當之依附關 係,且日後李囷穎就學亦會減少對聲請人父母之依附關係 ,故其適應主要照顧者轉換並非困難,且相對人亦願協助 李囷穎適應主要照顧者之轉換,讓李囷穎得以充分適應。 且監護權歸聲請人後主要照顧者係其父母,而日後若長期 由其父母照顧李囷穎,以其等溺愛之教育方式、灌輸對相 對人負面教育及非友善父母等情事,恐對未成年子女身心 發展有不良之影響。
2、第一次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之訪視報告: (1)雖係記載未成年子女其意願係希望與爺爺、奶奶、爸爸同 住,惟 5歲未成年子女懵懂無知,其童言童語都只是大人 所告知的話,李囷穎在訪視報告所說的話皆是聲請人父母 長期灌輸下來的結果,此部分並非社工於短暫時間內所能 察覺,因此未成年子女於訪視表達之意願,實不具參考價 值。
(2)該訪視報告認定監護權若歸聲請人,初期探視不建議過夜



,此部分報告意見明顯係附和聲請人之說法,已難認訪視 報告有公正之處,且就未成年子女與母親建立關係竟係要 等到小學中、高年級,試問若不讓相對人與李囷穎建立親 子關係,等到小學中、高年級還來得及嗎?其報告內容係 對相對人有所偏見,且若依該報告內容行使,將使未成年 子女無法與母親建立良好親情、關係,對未成年子女實屬 重大不利益,因此該訪視報告之內容並不可採。(六)關於相對人與未成年子女李囷穎間之互動關係及對臺中生 活環境之適應狀況:
1、相對人方面經此數月之探視下來已經和李囷穎有良善互動 ,李囷穎已經完全信任相對人及其家人,相對人對於照顧 李囷穎並非有困難,且李囷穎在臺中適應情況良好,作息 正常。又相對人為醫生,相對人之兄亦為醫生,相對人家 族為公務員家庭,經濟狀況良好,且能提供未成年子女適 當的學習環境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正確的觀念。
2、李囷穎在臺中已經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舉凡:吃飯、盥 洗、大小便、玩樂時狀況都很好,連自幼時每晚抱著睡覺 的貼身狗狗不在身邊都能安穩入睡,並不需要依附爺爺奶 奶,現在李囷穎來臺中已經吵著說不要回桃園,接送李囷 穎狀況良好。
3、目前李囷穎仍未就學,李囷穎的個性活潑外向,能夠很快 跟同齡孩子打成一片,在臺中也結識不少好朋友。(七)過去相對人幾乎1、2周回桃園 1次陪伴李囷穎成長,聲請 人自李囷穎出生至今則鮮少參與李囷穎的成長。聲請人之 父母強勢,把李囷穎視為己物,聲請人不顧李囷穎,其本 身及其妹妹都在臺中,未來不會回桃園,令人擔憂李囷穎 未來沒有學習榜樣。聲請人合約到期日為104年5月中,其 生活圈、朋友都在臺中,不會回桃園,聲請人若有心爭取 監護權,只要賠償違約金就可以馬上回桃園,但聲請人並 沒有這麼做。而相對人親力親為照顧李囷穎,目前李囷穎 跟相對人關係已相當親密,李囷穎個性愛撒嬌,時常對相 對人家人說很甜的話及做親密互動。反之若將監護權定給 聲請人,仍是丟給其父母照顧扶養,且聲請人 1年後是否 回桃園亦為未知數。
(八)聲請人目前仍居住臺中市,平日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多係委 由其父母教養、照顧,聲請人並未花費太多時間陪伴及照 顧未成年子女,未來聲請人未必會返回桃園就業,若貿然 將監護權交由聲請人,聲請人僅係有監護權之名,而實際 監護之責均係交給其父母,顯然無法善盡其監護教養之責 ,若監護權由相對人行使,相對人可親力陪伴、照顧,且



未成年子女留在臺中市,因聲請人亦在臺中市,反而可增 加與聲請人相處及互動之時間與機會。就財團法人臺中市 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訪視報告所顧慮適 應主要照顧者之轉換問題,一來相對人係未成年子女之親 生母親,彼此間仍有一定情感及熟悉度,二來訴訟期間相 對人及家人與未成年子女互動良好,未成年子女亦對臺中 市環境有所熟悉,因此,此部分轉換問題應可解決,且相 對人亦會協助未成年子女適應,亦會鼓勵未成年子女持續 與聲請人及其父母相處及互動。另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十 分了解,對其日後教育亦有完整規劃。
(九)對於未成年子女教養計畫:
1、學校教育僅是一環,課後指導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學習做人 最基本的道理、與人互動相處及養成正確生活習慣才更重 要。相對人教育方式以愛的教育為核心,並依李囷穎興趣 啟發潛能,使其快樂學習、健康成長,教導李囷穎學習面 對壓力、如何釋放壓力,用心聆聽李囷穎講述生活及學校 的人事物,適時糾正或給予鼓勵。
2、相對人平日會藉由講述床邊故事、生活機會教育、書籍共 讀、益智趣味遊戲、觀察周邊任何人事物及與人互動中, 教育李囷穎應當知福、惜福、感恩、誠實、勤勞等正面觀 ,並著重李囷穎品德、人格、道德倫理、生命價值之健全 發展。
3、人各有優缺點,相對人會朝向發揮李囷穎優點長處、截長 補短改善其缺點,並時常告訴李囷穎:「任何人身上都有 值得學習的地方,要懂得明辨是非,學習尊重每一個人的 生活方式及態度。」
4、李囷穎的教育之路長遠,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改變,未來 若有機會出國深造,相對人也會支持。相對人希望李囷穎 懂得心存善念、誠信待人、為自己所有的選擇肩負起責任 ,未來以專業技能服務於社會。
(十)對第二次桃園拾穗關懷服務協會之訪視報告之意見: 1、未成年子女李囷穎出生當時,兩造仍在就學,聲請人之父 母積極爭取扶養照護李囷穎,若其沒有表達高度照護意見 ,相對人之父母必定協助兩造撫育李囷穎。況當時相對人 兄長為大型教學醫院西醫耳鼻喉科醫師,並非對造所言的 中醫診所醫師,足見對造至今仍持續以不實謊言意圖蒙蔽 鈞院。
2、聲請人之父母態度強勢,過去兩造只要提出想要將李囷穎 帶回臺中市,就會遭到聲請人父母責罵或以各種理由拒絕 ,不尊重兩造意見硬是要將李囷穎留在桃園。




3、聲請人於102年12月9日提起離婚訴訟至今已 1年,若其積 極爭取監護,理應放棄目前臺中市工作馬上返回桃園以表 達強烈監護意願,但聲請人仍持續留在臺中市。聲請人居 住於臺中市至今已長達18年,其生活圈、朋友全在臺中市 ,當初執業時也是選擇在臺中市找工作,並沒有計畫回到 桃園,推測未來回桃園的機率相當低,建請法院考量未來 聲請人仍高度留在臺中市的可能性,若其取得監護權也只 是將李囷穎放在桃園交由其父母,無法善盡其監護之責。 目前兩造同住,相對人清楚聲請人在臺中市的時間,並非 對造所言常常回桃園陪伴李囷穎,僅是每月擔任2至4天的 假日父親。而相對人多麼希望能接回臺中市天天陪伴李囷 穎成長,卻苦無機會。
4、訪視報告內李囷穎的回答明顯與事實有違: (1)例如李囷穎回答:「來臺中時媽媽『不會』陪小孩在家一 同玩耍」。
關於此部分的回答明顯與事實有違,參相對人於103年9月 12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證九錄影檔案,錄影內容為相對 人拍攝與李囷穎共同畫畫、玩扮家家酒,在家同樂玩遊戲 ,還有到附近公園、旅遊景點的攝影記錄。
事實上相對人總是在李囷穎身旁,若是真如訪視報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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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