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準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4年度,1928號
TCDM,104,聲,1928,201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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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928號
聲 請 人
即受處分人 鄭文翔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104年度訴字第400號),不服
本院受命法官於民國104年5月8日所為羈押之處分,聲請撤銷羈
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詳如羈押抗告狀所載(如附件)。二、按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羈押之處 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其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第 1項聲請期間為5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其為送達者,自送 達後起算;又受處分人得為撤銷或變更之聲請而誤為抗告者 ,視為已有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第418條第2項後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 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準抗告亦有準用,同法第412條 、第416條第4項亦有明文。查,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4年4月29日提起公訴, 經本院受命法官於104年5月8日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刑法 第216條、第210條、第212條、第330條第1項等罪,犯罪嫌 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 當庭處分自同日起執行羈押,且於同日送達押票予被告等情 ,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4年度訴字第400號刑事卷宗核閱 屬實。而被告於104年5月12日具狀提起準抗告,經本院於10 4年5月19日分案辦理,有羈押抗告狀上之本院收件戳章可憑 ,是本件聲請期間未逾5日,應屬合法。
三、次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 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㈠、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㈡、有事實足認 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㈢、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關於羈押與否之 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強制處分之必要,並非 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關於羈押之要件,無 須經嚴格證明,以經釋明得以自由證明為已足。再按羈押被 告之目的,在於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及真 實,以及確保刑罰之執行,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法院自 得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斟酌決定,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



許可羈押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之間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 原則之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四、經查,被告鄭文翔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攜帶兇器加重強 盜罪,迭據被告鄭文翔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陳凱傑林玟琴於警詢時之證述均大 致相符,復有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暨汽車出租 單、變造「鄭王宗慶」汽車駕照影本、員警繪製之行搶及逃 逸路線圖、超商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路口監視器錄影 畫面翻拍照片、被告鄭文翔租車影像光碟暨翻拍照片、現場 照片及贓物認領保管單2紙在卷可稽,並有扣案之口罩1個、 水果刀1把、黑色外套1件、黑色長褲各件、鞋子1雙及新臺 幣(下同)500元鈔票12張、100元鈔票42張、零錢3,771元 可資佐證(贓款均已發還被害人)。足見被告鄭文翔之犯罪 嫌疑重大;而其所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嫌部分,係屬最輕本刑 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又於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前 往汽車旅館投宿,依常理判斷,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 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是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鄭文翔有 逃亡之虞;況被告鄭文翔與共同被告葉俐妤就本案犯罪部分 相關情節之供述確實尚有相當程度之出入,足見其有勾串共 犯之虞,業據本院調閱104年度訴字第400號案件全卷查核屬 實,且前揭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等情事,並無法因具保、責 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以確保偵、審或執行程序 之順利進行。審酌被告鄭文翔所涉犯攜帶兇器強盜之犯行, 損害社會秩序及安全甚鉅,且係由被告鄭文翔出面強盜財物 ,其就本案所涉情節、角色非輕,基於其所涉犯罪事實對社 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認對被告鄭 文翔為羈押處分係屬適當及必要,合乎比例原則。從而,本 院受命法官認被告鄭文翔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勾 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認有羈押之 必要,尚無不合,被告鄭文翔聲請撤銷受命法官所為羈押羈 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4項、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林芳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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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