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150號
TYDV,104,司拍,150,2015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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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50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非訟代理人 胡錦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旻叡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楊旻叡所有坐落桃園市平鎮區平鎮段
  000 地號土地及6675建號建物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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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