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2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唐謙禾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宜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烈華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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