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475號
債 權 人 鄧雅雪即承泰機械五金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符世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承泰機械五金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
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③是否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