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045號
SCDV,104,司促,4045,2015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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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045號
債 權 人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來成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通億營造有限公司即全欣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通億營造有限公司即全欣營造有限公司
  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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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即全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