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538號
SCDV,104,司促,3538,2015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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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538號
債 權 人 蘇淯賢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羽聲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羽聲實業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
  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江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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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羽聲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