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491號
SCDV,104,司促,3491,201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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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91號
債 權 人 孫昌明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羅志明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羅
        志明等二人或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
        為等二人,請提出對債務人羅志明請求之依據
        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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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明等二人或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