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551號
PCDV,103,訴,2551,2015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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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51號
上 訴 人 賴榮華
      賴榮財
      張賴絨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進益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2551號拆屋還
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
捌佰玖拾玖萬零玖佰陸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壹拾
叁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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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