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447號
PCDV,103,訴,2447,201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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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4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梁懷德 
      林政彥 
      陳歆劼 
被   告 王春梅 
      王洪葉 
      王勝昭 
      王春代 
      王春華 
      王清秀 
      王韋傑 
被   告 柯王麗鵑
法定代理人 柯照勝 
訴訟代理人 柯柏成 
被   告 鄭月治 
      王德政 
      王德弘 
      王綺汶 
被   告 王德圳 
訴訟代理人 劉恆誠 
被   告 洪 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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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