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3年度,112號
PCDV,103,勞訴,112,20150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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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王安石
      周淑媚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通端子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勞訴
字第112 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零陸萬柒仟捌佰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為新台幣陸萬壹仟玖佰叁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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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通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