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104年度,183號
PCDM,104,審附民移調,183,2015051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83號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廖良殷
  被 告  陳新助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83 號因104 年度審易字
第1249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5 月19日上午10時14分在本
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劉元斐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莊文堅
朗讀案由
  原 告  廖良殷
  被 告  陳新助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 告  廖良殷
  被 告  陳新助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元,於民國104 年5 月19日當庭
  給付現金完畢,經原告點收無誤,不另給據。
二、原告撤回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249號毀損罪刑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  告 廖良殷
              被  告 陳新助
              調解委員 莊文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劉元斐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