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81號
CHDV,104,訴,181,201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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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1號
原   告 鄭世雄(即祭祀公業鄭貴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律師
被   告 林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林月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6月8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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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