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1號原 告 鄭世雄(即祭祀公業鄭貴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律師被 告 林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就被告林月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6月8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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