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467號
PTDV,103,補,467,2015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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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467號
原   告 黃月霞 
被   告 林鴻榮 
      林育清 
      莊賴磊花
      李政達 
      林百祥 
      陳邦忠 
      謝李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判命被告將如附表所示部分土地
移轉登記予原告,應以原告回復登記所受利益即上開土地交易價
額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4,379,098 元(計算式見附表),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44,3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依原告提出之民事起訴狀,記載葉水木為訴訟代理
人,惟未提出委任狀,應依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 項前段、第11
7 條規定,補正委任狀,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濰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附表:
┌──┬───────┬──────┬────────┬───────────┐
│編號│地號(屏東縣潮│面積    │公告現值    │價額(計算式;單位) │
│  │州鎮五魁寮段)│(平方公尺)│(元/ 平方公尺)│(103 年土地公告現值×│
│  │       │      │        │原告起訴請求回復登記之│
│  │       │      │        │面積;元)      │
├──┼───────┼──────┼────────┼───────────┤
│ 1 │267-72    │4.88    │11000      │53680         │
├──┼───────┼──────┼────────┼───────────┤
│ 2 │267-73    │11.17    │11000      │122870        │
├──┼───────┼──────┼────────┼───────────┤
│ 3 │267-247    │2.006    │24000      │48144         │
├──┼───────┼──────┼────────┼───────────┤
│ 4 │267-250    │2.34    │11000      │25740         │
├──┼───────┼──────┼────────┼───────────┤
│ 5 │267-252    │28.29    │24000      │678960        │
├──┼───────┼──────┼────────┼───────────┤
│ 6 │267-255    │2.38    │11000      │26180         │
├──┼───────┼──────┼────────┼───────────┤
│ 7 │267-257    │32.84    │24000      │788160        │
├──┼───────┼──────┼────────┼───────────┤
│ 8 │267-258    │23.31    │24000      │559440        │
├──┼───────┼──────┼────────┼───────────┤
│ 9 │267-261    │2.09    │11000      │22990         │
├──┼───────┼──────┼────────┼───────────┤
│10 │267-263    │4.41    │24000      │105840        │
├──┼───────┼──────┼────────┼───────────┤
│11 │267-264    │23.49    │24000      │563760        │
├──┼───────┼──────┼────────┼───────────┤
│12 │267-267    │1.73    │11000      │19030         │
├──┼───────┼──────┼────────┼───────────┤
│13 │267-270    │28.63    │24000      │687120        │
├──┼───────┼──────┼────────┼───────────┤
│14 │267-271    │28.27    │24000      │678480        │
├──┴───────┴──────┴────────┴───────────┤
│價額合計為4,379,09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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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