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249號
SLDV,104,除,249,20150505,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黃健財 
代 理 人 陳玉仙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8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1/1頁


參考資料
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