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242號
SLDV,104,司促,7242,201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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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72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中正資產風險管理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藍萬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零玖佰肆拾肆元,及其中
  新臺幣壹萬陸仟玖佰陸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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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中正資產風險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