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82號
SLDV,103,訴,282,201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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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8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另果傳媒有限公司(即另果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緯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 人 曹尚仁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三高茶企業有限公司(原名:高掱儒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振益 
訴訟代理人 施明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20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竺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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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另果傳媒有限公司(即另果創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高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另果創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另果傳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果創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