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6號
原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珮瑩 律師
被 告 志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世明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沛妤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4年6月24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 宗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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