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414號
KSDV,104,訴,414,201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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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1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柯易賢 
      陳俊嘉 
被   告 蕭劉蘭英
      蕭啟源 
      蕭豐源 
      蕭進源 
      蕭麗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
3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並定於104 年7 月1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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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