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移調字,104年度,26號
KSDV,104,移調,26,2015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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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王明宗
  代 理 人 王秋田
  相 對 人 吳蕭春樵
  代 理 人 吳清得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移調字第26號拆屋還地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4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協商室一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嘉芳
  書 記 官 陳瓊芳
  調 解委 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秋田
  相對人代理人 吳清得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被告吳蕭春樵於民國104 年10月8 日前將其所有門牌
     號碼高雄市○○區○○路00○0 號建物占用高雄市○
     ○區○○段000 地號土地如複丈成果圖521(2 )及
     521 (3 )所示面積合計44.13 平方公尺部分予以拆
     除,並騰空返還予原告,拆除費用由被告自行負擔。
   二、對於被告吳蕭春樵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 員    林永順
        聲請人代理人   王秋田
        相對人代理人   吳清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受命法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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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