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王明宗
代 理 人 王秋田
相 對 人 吳蕭春樵
代 理 人 吳清得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移調字第26號拆屋還地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4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協商室一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嘉芳
書 記 官 陳瓊芳
調 解委 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秋田
相對人代理人 吳清得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被告吳蕭春樵於民國104 年10月8 日前將其所有門牌
號碼高雄市○○區○○路00○0 號建物占用高雄市○
○區○○段000 地號土地如複丈成果圖521(2 )及
521 (3 )所示面積合計44.13 平方公尺部分予以拆
除,並騰空返還予原告,拆除費用由被告自行負擔。
二、對於被告吳蕭春樵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 員 林永順
聲請人代理人 王秋田
相對人代理人 吳清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受命法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