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993號
KSDV,104,司促,13993,2015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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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993號
債 權 人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鄭榮峯
債 務 人 振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名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解散前及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
二、提出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有無向管轄法院聲報清算人之
  證明文件及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依
  前開資料具狀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具狀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
  (有限公司為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
  (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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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