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865號
債 權 人 林揚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莉淇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梁瑜莉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利息起算日為104 年2 月25日及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六之依據(如依票據關係請求,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提示日
;如依借款關係請求,且未約定遲延利息利率者,僅得請求
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
二、債務人德莉淇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梁瑜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