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669號
KSDV,104,司促,13669,2015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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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669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代 理 人 陳靜盈
債 務 人 竣建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敬義

債 務 人 王慧瑛
債 務 人 王譯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佰陸拾陸萬陸仟叁佰肆
  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三點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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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竣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