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640號
KSDV,104,司促,12640,20150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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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40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代 理 人 王薇婷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姜文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債權讓與證明書所載,債權總金額計算至民國一百年五月
  十六日止,為30832 元,利息起算日應為一百年五月十七日
  ,請釋明之。。
二、提出債務人姜文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
  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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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