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315號
KSDV,104,司促,12315,2015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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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315號
債 權 人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債 務 人 雅蒂絲診所
兼法定代理 黃彥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雅蒂絲診所黃彥銘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雅蒂絲診所之醫事機構開業登記資料,並提出雅蒂絲
  診所究為獨資或合夥之相關資料,併提出負責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二、雅蒂絲診所如係合夥,請釋明債務人黃彥銘應負擔連帶清償
  責任之依據?
三、雅蒂絲診所如係獨資,請更正債務人(債務人OOO即雅蒂
  絲診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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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