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480號
KSDV,103,訴,480,20150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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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0號
反訴原告
即被告   王碧鑾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魏緒孟律師
反訴被告
即原告   成功大樓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人 鄭美英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複代理人  蕭能維律師
複代理人  林健彥律師
複代理人  陳哲偉律師
反訴被告  蔡南施
      曾蓮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釋證嚴
      林文雄
      李寶珠
      李容瑢
      陳婉倩
      張簡昭溢
      羅乃維
反訴原告因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原主張反訴被告成功大樓管
理委員會、鄭美英應給付伊新臺幣(下同)1,700 萬元,嗣追加
反訴被告蔡南施曾蓮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
基金會釋證嚴林文雄李寶珠李容瑢陳婉倩張簡昭溢
羅乃維等人,另擴張聲明請求反訴被告應給付1,720 萬元,是本
件應徵裁判費為163,360 元,本院前命反訴原告應繳納164,240
為誤算,則反訴原告雖擴張請求之金額,反訴原告仍溢繳880 元
,本院應予退還,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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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