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4年度,448號
KSDM,104,審易,448,2015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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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44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柏錤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
訴案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賴柏錤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朱世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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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