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2號上 訴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律師被上訴人 蘇守政兼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蘇淑君訴訟代理人 嚴天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保證契約無效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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