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3年度,94號
TPHV,103,重上,94,2015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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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94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上 訴 人 潘陳秀美
被上訴人  鍾美雲
被上訴人  潘扶煇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祥紋律師
被上訴人  潘周道子
訴訟代理人 潘冠霖
被上訴人  呂理亮
      劉銘裕
      陳翰立
      林重喜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
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蕭錫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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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