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1168號
TPDV,90,除,1168,20010323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一六八號
  聲 請 人 宏隆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三二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王苑琛~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一六八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太萊企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景美支庫 │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貳拾萬捌仟零柒拾│GX─0四0五0│  │
│ │司        │         │           │伍元      │二0      │  │
└─┴─────────┴─────────┴───────────┴────────┴────────┴──┘

1/1頁


參考資料
宏隆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